店铺视频及音频监控隐私政策
数据控制者、处理目的及法律依据:
ALLU Singapore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,注册地址为 133 New Bridge Road, #17-10,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(059413),为了保障顾客、员工及财产安全,以及防止欺诈行为,已在店铺内设置视频及音频监控系统。
相关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为:本公司基于合法利益,以确保顾客、员工及财产安全,并防止欺诈行为。
数据及数据主体类别:
进入店铺的员工、顾客及其他人士,均可能被监控系统录制视频及音频。
接收方:
相关录音及录像资料可能会与本公司的母公司 Valuence Japan Inc. 共享。作为数据处理方,Valuence Japan Inc. 将根据本公司的指示,代表本公司审查相关录像资料。
本公司及 Valuence Japan Inc. 的授权人员(特别是负责安保及管理的人员)以及警方或其他相关执法机构,均可能访问相关录像资料。
此外,本公司负责设备维护的人员,也可能仅为维护目的访问相关影像资料。
新加坡境外传输:
视频及音频监控资料储存于新加坡,但位于日本的 Valuence Japan Inc. 安保及管理人员可能可通过线上方式访问相关资料。
我们将采取适当保障措施,以确保您的个人数据依据适用法律获得保护(例如,对海外接收方施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,使其提供与《2012年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》(“PDPA”)相当的数据保护标准)。
保存期限:
视频及音频监控资料将于实现上述目的所需期间内保存,除非 PDPA 允许或要求更长的保存期限。
例如,在法律用途情况下,包括但不限于为保护本公司在发生事件时的合法权益,相关资料可能会被延长保存。
若发生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事件或欺诈行为,相关视频及音频监控资料可能会从系统中提取,并转存至其他储存媒介,以保存至完成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程序所需的期间。此类资料仅限授权人员于相关情境下访问。
数据主体权利:
根据 PDPA,您可申请查阅与您相关的视频及音频监控资料。
如您希望行使上述任何权利,或对您的个人数据处理有任何疑问,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的负责人:
- 电邮:contact@allusg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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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寄地址:
ALLU SGP Pte. Ltd.
133 New Bridge Road, #17-10
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(059413)